(申14)第二个十分之一

(申14)第二个十分之一

 

申命记里提到了一个奇特的“十分之一”,很多基督徒都没有注意:

14:22    你 要 把 你 撒 种 所 产 的 ,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, 十 分 取 一 分 。 
14:23    又 要 把 你 的 五 谷 , 新 酒 ,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, 并 牛 群 羊 群 中 头 生 的 , 吃 在 耶 和 华 你 神 面 前 , 就 是 他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 这 样 , 你 可 以 学 习 时 常 敬 畏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。

这个十分之一只能在耶路撒冷吃(…就 是 他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)。所以Rashi说它不是以色列人送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 (见民数记:

18:26    你 晓 谕 利 未 人 说 , 你 们 从 以 色 列 人 中 所 取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我 给 你 们 为 业 的 , 要 再 从 那 十 分 之 一 中 取 十 分 之 一 作 为 举 祭 献 给 耶 和 华 ,

); 因为利未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吃以色列送给他们的十分之一(见民数记

18:31    你 们 和 你 们 家 属 随 处 可 以 吃 。 这 原 是 你 们 的 赏 赐 , 是 酬 你 们 在 会 幕 里 办 事 的 劳 。

 

),不一定要去耶路撒冷吃。

 

所以,申命记里说到的,被称作第二个十分之一。如果以色列人有了十万收入,他们应该先给利未人一万作为第一个十分之一,然后从剩下的九万中再取九千作为第二个十分之一,带到耶路撒冷在主面前吃喝快乐。见申命记

 

14:26    你 用 这 银 子 , 随 心 所 欲 , 或 买 牛 羊 , 或 买 清 酒 浓 酒 , 凡 你 心 所 想 的 都 可 以 买 。 你 和 你 的 家 属 在 耶 和 华 你 神 的 面 前 吃 喝 快 乐。

 

所以,原来还有第二个十分之一,而且是自己(“你 和 你 的 家 属 ”)可以(并且必须)快乐享用的!以色列人每年在三大节日去耶路撒冷的两三周时间里,要吃喝(注意,不包括旅费)用掉将近五周的收入,就像是年薪十万的人被要求在半个多月要吃喝九千美元!这样的命令对很多尽量省吃俭用的传统中国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。

 

这教导我们,基督徒不应该是苦行僧,应该享受。但是,要注意两点:

1,圣经反对肤浅的享乐,圣经提倡的是在主面前的享乐,所以才要把这第二个十分之一带到耶路撒冷去吃,因为当时那里是敬拜造物主的中心。

2,圣经反对自私的享乐,圣经里鼓励我们关心弱势群体,所以关于这第二个十分之一,圣经里紧接着说:(申命记)

 

14:27    住 在 你 城 里 的 利 未 人 , 你 不 可 丢 弃 他 , 因 为 他 在 你 们 中 间 无 分 无 业 。 
14:28    每 逢 三 年 的 末 一 年 , 你 要 将 本 年 的 土 产 十 分 之 一 都 取 出 来 , 积 存 在 你 的 城 中 。 
14:29 在 你 城 里 无 分 无 业 的 利 未 人 , 和 你 城 里 寄 居 的 , 并 孤 儿 寡 妇 , 都 可 以 来 , 吃 得 饱 足 。 这 样 , 耶 和 华 你 的 神 必 在 你 手 里 所 办 的 一 切 事 上 赐 福 与 你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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