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利22)遵主为圣的诫命

Elimelich拉比说[1],一个人在不读经时,特别是当独自坐在房间里或无法入睡时,他可以怎样遵行哪条主的命令呢? 他可以默想主说的话(利22:32)“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, 却 要 被 尊 为 圣 ”,在他的灵魂和脑海中想象,仿佛在他面前燃着一股可畏的大火,燃烧到天上的中心(原文用语类似申4:11的火焰冲天),为了尊主为圣的缘故,他愿意打破了自己的本性,为尊主为圣而投身于火中。 因为人心中想法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某种不可分割的联系,所以,这个人就不再是在闲坐或躺着,而是在履行主的命令。

什么叫尊主为圣?在广义上讲[2],就是行事为人荣耀主的名。相反,就使主名蒙羞。在狭义上讲[2,3],如果宁死也不违反主的命令,那就是终极的尊主为圣。犹太人认为[2,3],大部份圣经律法可以(甚至应该)为了存活而违反,唯有不拜偶像,不奸淫,不谋杀,即使死也不能违反。这“尊主为圣”虽然抽象,但与“遵主诫命”联系起来,就很具体,怪不得这两方面是在经文上下文联系在一起的:(利22:31-33)“你 们 要 谨 守 遵 行 我 的 诫 命 。 我 是 耶 和 华 。你 们 不 可 亵 渎 我 的 圣 名 , 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, 却 要 被 尊 为 圣 。 我 是 叫 你 们 成 圣 的 耶 和 华 ,把 你 们 从 埃 及 地 领 出 来 , 作 你 们 的 神 。 我 是 耶 和 华 。”

我不知道Elimelich拉比为什么提到为尊主为圣而甘愿投身于火,但Rashi[4]提到了圣经但以理书里相关的一个例子。

外邦君王尼 布 甲 尼 撒不认识造物主,所以立了个金像让大家拜,否则会被扔在火窑里烧死。但三个犹太人遵守主的十诫宁死不拜。(但3:14 – 18) “ 尼 布 甲 尼 撒 问 他 们 说 , 沙 得 拉 , 米 煞 , 亚 伯 尼 歌 , 你 们 不 事 奉 我 的 神 , 也 不 敬 拜 我 所 立 的 金 像 , 是 故 意 的 吗 ? 你 们 再 听 见 角 , 笛 , 琵 琶 , 琴 , 瑟 , 笙 , 和 各 样 乐 器 的 声 音 , 若 俯 伏 敬 拜 我 所 造 的 像 , 却 还 可 以 。 若 不 敬 拜 , 必 立 时 扔 在 烈 火 的 窑 中 , 有 何 神 能 救 你 们 脱 离 我 手 呢 ? 沙 得 拉 , 米 煞 , 亚 伯 尼 歌 对 王 说 , 尼 布 甲 尼 撒 阿 , 这 件 事 我 们 不 必 回 答 你 。 即 便 如 此 , 我 们 所 事 奉 的 神 能 将 我 们 从 烈 火 的 窑 中 救 出 来 。 王 阿 , 他 也 必 救 我 们 脱 离 你 的 手 。 即 或 不 然 , 王 阿 , 你 当 知 道 我 们 决 不 事 奉 你 的 神 , 也 不 敬 拜 你 所 立 的 金 像 。” 当三个犹太人被投入火窑,主派使者保护他们不受伤害,

(但3:27-29) “…头 发 也 没 有 烧 焦 , 衣 裳 也 没 有 变 色 , 并 没 有 火 燎 的 气 味 。尼 布 甲 尼 撒 说 , 沙 得 拉 , 米 煞 , 亚 伯 尼 歌 的 神 是 应 当 称 颂 的 。 他 差 遣 使 者 救 护 倚 靠 他 的 仆 人 , 他 们 不 遵 王 命 , 舍 去 己 身 , 在 他 们 神 以 外 不 肯 事 奉 敬 拜 别 神 。现 在 我 降 旨 , 无 论 何 方 , 何 国 , 何 族 的 人 , 谤 渎沙 得 拉 , 米 煞 , 亚 伯 尼 歌 之 神 的 , 必 被 凌 迟 , 他 的 房 屋 必 成 粪 堆 , 因 为 没 有 别 神 能 这 样 施 行 拯 救 。” 于是主的名在外邦也被尊为圣。

Rashi强调[4],这个故事里很重要的是这三个犹太人表明,即使主不行神迹保护他们,他们宁死也不愿意违背主命拜偶像。造物主是生命的主宰,一般来说,人人都有一死,所以用做生意的语言来说,死本身不算损失,只是死的方式时间不同而可能带来损失。但为主而死的人的损失必复活后得到充分的回报和奖赏,他们的死最有价值。启示录里老使徒约翰看到有关人类未来的异象:(启20:4-8)“我 又 看 见 几 个 宝 座 , 也 有 坐 在 上 面 的 , 并 有 审 判 的 权 柄 赐 给 他 们 。 我 又 看 见 那 些 因 为 给 耶 稣 作 见 证 , 并 为 神 之 道 被 斩 者 的 灵 魂 , 和 那 没 有 拜 过 兽 与 兽 像 , 也 没 有 在 额 上 和 手 上 受 过 它 印 记 之 人 的 灵 魂 , 他 们 都 复 活 了 , 与 基 督 一 同 作 王 一 千 年 。这 是 头 一 次 的 复 活 。 其 余 的 死 人 还 没 有 复 活 , 直 等 那 一 千 年 完 了 。 在 头 一 次 复 活 有 分 的 , 有 福 了 , 圣 洁 了 。 第 二 次 的 死 在 他 们 身 上 没 有 权 柄 。 他 们 必 作 神 和 基 督 的 祭 司 , 并 要 与 基 督 一 同 作 王 一 千 年 。” 人在今生当然要尽本分,努力避免死亡的危险,但如果是为尊主为圣而死,那么在今生百岁中所损失的若干年地上生活,会在来世千禧年时得到一千年像君王祭司那样的“有福”生活的充分回报。

附注:

[1] Noam Elimelech, Introduction, The Tzetel Katan, Sefaria Community Translation.

https://www.sefaria.org/Noam_Elimelech%2C_Introduction%2C_The_Tzetel_Katan?lang=bi

[2] Wikipedia, Kiddush Hashem.

https://en.m.wikipedia.org/wiki/Kiddush_Hashem

[3] Wikipedia, Self-sacrifice in Jewish law.

https://en.m.wikipedia.org/wiki/Self-sacrifice_in_Jewish_law

[4] Pentateuch with Rashi’s commentary by M. Rosenbaum and A.M. Silbermann, 1929-1934.

https://www.sefaria.org/Rashi_on_Leviticus.22.32?lang=bi